问:我们是一家生产性企业,两年前我用房屋作抵押贷了一笔款,用来发展生产。2005年年底贷款期满后,我无力还贷,银行便将抵押的房屋收走了。可地税局要求我缴纳营业税,对此我不理解。同时,我还想问,如果银行将我的房屋卖掉,银行是否也要缴税?
答:借款者无力归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这表明房屋的所有权已被借款者有偿转让给了银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税务机关应该对借款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样,银行如果将收归其所有的房屋销售,税务机关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对银行征收营业税。
因此,企业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的税目缴纳营业税,而银行如果将该企业的房屋再次销售,也应该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