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下:
我公司是一家改装车公司,业务模式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客户提供整车,我公司仅做车内饰和外观改装,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消费税条例,改装加工服务费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需要交消费税,是这样的吗?请老师指点并希望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二是我公司向汽车厂购买中轻型商用整车进行内饰和外观改装改装,开具机动车上牌发票。按《2006》33号文件及注释,明确的是税率是5%,但整车在汽车厂已交纳了消费税,到我公司已属流动环节,仅内饰和外观加工,相当于汽车4S店对汽车作内饰和外观,改装业务不属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业务,因为没有对汽车的关键功能如发动机、车架、变速厢进行改装,因此不属于消费征收范围,不需要交消费税,对吗?
税信达专家解答如下:
1、改装加工服务费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用交纳消费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2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有关用车辆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征收消费税的规定是为了解决用不同种类车辆的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应按照何种子目(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的问题,并非限定只对这类改装车辆征收消费税。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