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1月29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4元,折合每吨汽、柴油价格分别提高225元和220元。
国内消费者期待中的九连跌落空。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要上调?应该说,这主要是基于当前我国能源安全和节能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所做出的政策安排。
一些人会问,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真的能抑制石油消费吗?我国交通运输能耗占石油消费的近60%,短期看,这一部分石油消费的价格需求弹性的确不大。就私家车而言,只有成品油价格上涨到一定临界点后,才能起到减少私家车出行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国际油价的回调与石油消费税提高相叠加,会使交通工具中其他替代能源更具经济性,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优势更加明显,这也无疑会刺激节油与新能源技术的开发。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上调消费税的过程中,国家明确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增加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二是用于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这样的支出安排,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推动了环境改善,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应用。
石油消费税上调之后,我国石油消费税税负是否太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以成品油流转税占油品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来衡量,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分别为56%和50%,日本的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分别为42%和30%,韩国的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分别为52%和43%。我国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水平后,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将分别由32%和29%提高至34%和31%。
横向比较,我国成品油的流转税负并不算高。当然,与美国在石油流通环节征收30%的石油消费税相比,我国成品油的税负略高。但是,成品油税负水平必须要与一个国家的资源禀赋程度、环境保护要求等相适应。与美国相比,我国石油资源禀赋与石油供给保障能力要明显偏弱。英国石油公司的数据显示,随着页岩油的勘探开发,2013年美国石油净进口量约为652万桶/日,且呈不断下降态势;而2013年我国石油净进口量约为700万桶/日,且仍在不断增长中。更重要的是,美国的石油进口主要来自北美的加拿大、墨西哥,以及南美的委内瑞拉等国,美国即使短期内不能实现“石油独立”,但也可以实现在美洲范围内的“能源独立”。美国从这些产油国进口石油,总体上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极小,且运输通道更是安全无虞。
此外,不同国家的税收结构大不相同。美国税收结构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为辅;而我国的税收结构恰恰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这种税收结构上的差异,也导致了拿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水平与美国作简单比较的办法并不科学。总体上看,我国石油消费税与周边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