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生产型出口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今年11月份,我公司欲销给天津保税区内的一家企业一批3万美元的货物,请问:我公司该业务是否享受免抵退税?谢谢。
问题答复: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