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产成品油的炼油厂将自产的成品油用于本单位的汽车接送员工上下班,是否可以免征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第一条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将自产成品油用于本单位的汽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不符合上述规定,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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