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规定: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1、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根据上述规定,用金、银制成的金、银币及摆件不应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