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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汽油、柴油、啤酒、黄酒实行从量定额征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从量定额征税,是消费税常用的一种计税方法。它是按照消费品的单位数量、容积、重量或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份的含量制定固定税额,依消费品数量计算征税。如按烟支数量、啤酒容量、食盐重量、酒精度数制定单位税额,依上述消费品数量、容积、重量或含量计算征收。因这种计税方法与市场价格没有直接关系,计算比较简便。此外,它可以使不同纳税人生产同量的应税消费品所负担的税金相同,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竞争,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改进包装,提高附加值和产品质量。但也有不足之处,由于它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脱钩,缺乏税收弹性,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容易造成税收流失。我国在选择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方法的饿应税消费品时,主要是考虑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或实行国家统一定价、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实行此办法,而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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