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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的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纳税人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的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消费税中的同类销售价格是指同类金银首饰的零售价格。确定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程序是:首先应按当月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应纳税消费品以及没有销售价格的应纳税消费品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没有销售发生或者当月的销售尚未结算完毕,则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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