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消费税辅导 > 正文

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具体规定——汽油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税目注释

  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在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为无色到淡黄色的液体,易燃易爆,挥发性强。按生产装置可分为直馏汽油、裂化汽油等类。经调合后制成各种用途的汽油。按用途可分为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和工业汽油(溶剂汽油)。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3)153号

  (二)征收范围

  汽油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

  工业汽油(溶剂汽油)主要作溶剂使用,不属本税目征收范围。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3)153号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