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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是怎样规定的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消费税一般以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者为纳税人,在销售环节纳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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