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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金首饰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铂金首饰,俗称白金首饰,是以铂金属为原料制作的一种贵重首饰。

  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都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因此,对以铂金属制作的铂金首饰,应该征收消费税。鉴于铂金与纯金、银是不同元素的两种贵重金属,因此,铂金首饰在生产销售环节依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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