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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怎样征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税制改革前,对粮食和薯类、糠麸、其他原料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混合生产(包括勾兑、串香)的白酒,是根据各种原料投料数量和出酒率,对产品销售收入进行划分,分别不同税率计算纳税,也可以分别计算确定综合税率,合并征收产品税。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存在难以划分投料比例和出酒率的问题。税制改革以后,为了堵住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加强征收管理,规定对用粮食和薯类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酒,一律按粮食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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