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ml的两轮机动车。
(二)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m1,空车质量不超过400kg(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
1、两轮车:装有一个驱动轮与一个从动轮的摩托车。
(1)普通车:骑式车架,双人座垫,轮铜基本直径不小于304mm,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2)微型车:坐车或骑式车架,单人或双人座垫,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mm,适应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
(3)越野车:骑式车架,宽型方向把,越野型轮胎,剩余垂直轮隙及离地间隙大,适应在非公路地区行驶摩托车。
(4)普通赛车:骑式车架,狭型方向把,座垫偏后,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5)微型赛车:坐式或骑式车架,轮辋基本直径不大于254mm,装有大功率高转速发动机,在专用跑道上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6)越野赛车:具有越野性能,装有大功率发动机,用于非公路地区比赛车速的一种摩托车。
(7)特种车:一种经过改装之后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两轮摩托车。如:开道车。
2、边三轮车:在两轮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边三轮车:具有边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
(2)特种边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种任务的边三轮车。如警车、消防车。
3、正三轮车:装有了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和固定车厢的三轮摩托车。
(1)普通正三轮车:具有正三轮车结构,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摩托车。如客车、货车。
(2)特种正三轮车:装有专用设备,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正三轮车。如容灌车、自卸车、冷藏车。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3)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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