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工业企业从商业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为什么不能抵扣税款?
答:从1995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外购烟丝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一律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所谓连续生产,是指应税消费品生产出来后直接转入下一生产环节,未经市场流通。商业企业从生产厂家购进应税消费品,再出售给另一生产厂商,此厂商用以继续生产的,不属于消费税法规所规定的连续生产。因此,纳税人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属连续生产行为,不涉及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问题。目前纳税人用已税烟丝等8种应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取得普通发票的,在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时,仍采取6%的征收率进行换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