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消费税辅导 > 正文

香皂和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有何新政策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有如下规定: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科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科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其余轮胎继续按10%税率征收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线排列几近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紧胎体的轮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