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是一家啤酒吧的老板,主要经营饮食,兼卖自酿的啤酒,由于该人销售的啤酒是现酿现卖,新鲜爽口,故生意非常红火。近日,该市国税局稽查人员到该酒吧进行纳税检查时,要求对其自酿的啤酒征收消费税。
酒吧属于饮食业,已申报缴纳了营业税,为何还要缴纳消费税呢?消费税又如何计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 4号)第五条规定: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四条规定: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消费税额为每吨250元。该人的酒吧所销售的自酿啤酒应当缴纳消费税,具体缴纳办法是:2001年5月1日前按220元/吨缴纳,5月1日以后按250元/吨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