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何政策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对于本年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和低税率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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