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汇算清缴倒计时,这两个问题你遇到了吗?

2015-05-29 09:17     来源:广州国税     

问:2014年发生的业务,在2015年汇算清缴前才取得发票,企业在201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否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关的合法凭证即可以税前扣除。

问:2013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否在2014年汇算清缴时抵减?

答: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办妥相关抵缴税款的手续后,可以进行抵减。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