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有房产装修(装修费用不足原值的50%),问这部分装修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