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将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奖励给办税员,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的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因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均应并入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
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公司必须正确理解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的范围,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