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清算期间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企业进入清算期,说明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因此,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