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成立的企业同时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企业为营改增纳税人,是否需要调整其企业所得税主管单位?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同时,企业若为营改增纳税人,不再调整其企业所得税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