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企业为职工负担的住房公积金部分,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5-01-14 11: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金管〔2005〕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为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2%。因此,企业为职工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