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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对比分析

2014-12-30 11: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中,明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以下简称新表A101010)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税收与会计不一致的地方通过相关纳税调整表来填报反映。现将新表A101010与旧表《收入明细表》(以下简称旧表附表一(1))对比分析如下:
  一、主要变化
  1、新表A101010与旧表附表一(1)结构的变化新表A101010基本结构与旧表附表一(1)相同,为3纵26行,在“项目”栏分为二大部分,即以“一、营业收入”替代“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第二部分为“营业外收入”。主要变化在于将旧表附表一(1)第13行“(二)视同销售收入”中归结的经济内容并入新表A101010第4行及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等进行填报列示,同时将“营业外收入”项目下的内容结合新会计制度进行了增减调整。
  2、新表A101010与旧表附表一(1)内容的变化新表A101010第1行“营业收入”中,明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原归结在此项目下的旧表附表一(1)第13行“(二)视同销售收入”不在此项目中反映。
  新表A101010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除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外,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新表A101010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的,不在此反映。
  新表A101010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项目下列举了包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等营业税劳务、修理修配等工业性劳务以及营改增的交通运输等17项劳务收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兜底条款,比旧表附表一(1)表述得更加全面。
  新表A101010在“(一)主营业务收入”项目下设 “其他”(第8行),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比旧表附表一(1)更加科学,结构更为合理。
  新表A101010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这是旧表附表一(1)中没有的内容。
  同样,新表A101010在“(二)其他业务收入”项目下设 “其他”(第15行),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这是新增内容。
  在“营业外收入”项目下,新表A101010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将旧表附表一(1)中的第18行“固定资产盘盈”、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合并填报。
  新表A101010第24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填报纳税人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确认的收入,这是新增内容。
  新表A101010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入,当然,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同样,这也是旧表附表一(1)中没有的内容。
  二、注意事项
  新表A101010取数一般来自于财务会计报表,从表间关系来看,它是主表A100000的补充,其第1行=表A100000第1行,第16行=表A100000第11行,不与其他附表发生勾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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