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程序:关键步骤要走稳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税务机关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效的有效抓手。然而,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程度较高的工作,如何厘清程序,按程序推进是纳税人首先要关注的问题。
专家告诉记者,纳税人面对汇算清缴,往往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一部分人认为汇算清缴非常简单,只不过是参加一下税务机关的培训,填写一下申报表,再提交一点资料就完事了。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汇算清缴“难于上青天”。特别是初次开展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往往手足无措,不知从何下手。专家认为,纳税人要想扎实开展汇算清缴工作,首先必须了解其中的关键步骤,按程序操作。
政策适用:新旧文件要掌握
纳税人要正确适用税收政策,首先需要对新旧政策文件做到心中有数。对此,专家认为,纳税人要高质量完成汇算清缴,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在汇算清缴中,规范性文件的作用更直接,无论新旧都要及时掌握。
专家提醒纳税人,既要熟悉2013年新颁布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还要熟悉2013年之前颁布的法规和文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8年之前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已经作废,不能再作为汇算清缴的法规依据。从颁布主体看,纳税人既要掌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也要注意所在省(市)税务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专家介绍,与以往年度相比,2013年度汇算清缴最大的政策变化,就是跨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参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跨省设立的总分机构,以前只是由总机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分支机构不存在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问题。自2013年起,总机构汇算清缴计算出的应补应退税款,按照税款分配办法,计算各自应补或应退税额,均在其所在地办理补税或退税手续。
专家介绍,自2013年9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开始实施,因此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是2013年度汇算清缴相关纳税人应重点关注的政策。纳税人适用41号公告,既要准确理解41号公告规定的条件,还要规范税务处理。比如,对于利息扣除,应注意区分是收益性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被投资企业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时,应取得合规的发票;被投资企业和投资企业应该采取同样的税务处理方式等。同时,还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资料,接受审核。
收入确认:常见问题要厘清
在汇算清缴中,确认收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在这方面,专家建议要深入研究常见问题,避免反复犯同样的错误。
专家告诉记者,不注重税会差异是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最容易犯的错误之一。,虽然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原则都是“实质重于形式”,但在很多收入的确认规定上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汇算清缴时,如何确保将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调整为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收入,是汇算清缴的重要工作之一。
以视同销售为例,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有视同销售的行为,应该在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对相关的视同销售进行备查登记,登记事项应包括相关的视同销售日期、视同销售的类型、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收入等事项,以方便汇算清缴时对收入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不进行相应的记录,可能在汇算清缴时没有发现该视同销售行为,从而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有些企业对税会差异的重视只停留在意识上,并没有体现在行动上。”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