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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点

2014-12-19 14:48     来源:中国会计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对已实施6年,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其中,《企业基础信息表》属于新增表,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提醒纳税人,切勿忽视填报此表的重要性。
  人性化申报
  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特别增加了“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其中“更正申报”是指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需要提醒的,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按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行业分类对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进行明确,即“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写时,行业代码为06**至50**,为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判断;填写其他行业代码,为其他企业,按照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判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对六大行业(包括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特殊规定,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文件规定,六大行业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也就是说六大行业的企业填写“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需要仔细,不能填错,否则影响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明确政策实务口径
  “104从业人数”和“105资产总额”的填报直接影响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以前实务操作中计算的口径一直存在争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按照填报说明规定,“104从业人数”和“105资产总额”行填报是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从税法的“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和填报实务操作角度来说,“104从业人数”和“105资产总额”计算口径应该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即按照填报说明规定计算。
  细节填报需要关注
  “102注册资本”该行填报需要关注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区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从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就会出现注册资本“零首付”,所以在实务填报操作中需要关注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区别,其中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需要强调的是,“102注册资本”该行填写的是注册资本非实收资本,即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
  “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该行填报需要关注语言的表述。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在实务填报中,非特殊情况一般性企业选择“是”。
  “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该行填报需要关注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税〔2014〕75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是加速折旧的折旧方法。
  “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 该行填报需要关注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302对外投资(前5位)”填报和“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 等行填报需要关注股东类型。在实务填报中,(1)个人股东,证件种类是身份证或护照,证件号码是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经济性质为自然人;(2)单位股东,证件种类是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号码是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号,经济性质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报,国籍按其登记注册的注册地址;(3)国外非居民企业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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