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社保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2014-12-17 15: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税收滞纳金不能扣除,那缴纳社保产生滞纳金是否可以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2.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3.第32行“12.税收滞纳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根据上述规定,现行税法明确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为税收滞纳金,社会保险部门对延期缴纳社保费加收的滞纳金没有不得扣除的规定。
  参照《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48、海关滞报金、海关增值税缓息能否税前扣除?
  海关滞报金不能税前扣除,海关增值税缓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