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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特点

2014-12-17 11: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塬有的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塬因主要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所致。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分别遵循不同的塬则,规範不同的对象,体现不同的要求。因此,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準则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国家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故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能直接以会计收益为依据,而要以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的计算出应税收益,因而就产生了调整这一复杂过程的专门的所得税会计。
  我国所得税会计採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準则规定确定的账麵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体现了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对未来期间计税的影响,即会增加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或是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情况,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等基本会计要素的界定。
  例如,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一项资产的账麵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会对未来期间计税产生影响,即减少未来期问应交所得税。假定一项资产的账麵价值为2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260万元,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麵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经济含义分析,表明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200万元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260万元,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应交所得税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从其产生时点看,对企业是经济利益流入的概念,应确认为资产。反之,一项资产的账麵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会增加未来应交所得税。假设一项资产的账麵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将会于未来期间产生应税金额50万元,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对企业形成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应确认为负债。
  对于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收益表递延法、收益表债务法等多种方法。《企业会计準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应当採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準则规定确定的账麵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陛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併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为完整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资产的账麵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某项资产的一定期间内,该项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在这一期间内,就该项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账麵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表明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应交所得税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一项资产的账麵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会增加企业于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形成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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