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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是否应并入工资薪金总额计提工会经费?

2014-12-09 10:4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企业月工资标准4000元/人,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元,计算该个人工资上交工会经费按年4.8万元还是按9.8万元?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法》 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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