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十一)中,第12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会计核算的投资转让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核算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企业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款利息支出在投资存续期间应资本化为投资的会计成本;二是追加或减少投资同步调整投资成本;三是收到股息时确认投资收益,由于对股息产生的来源及股息产生时间不同,对股息的处理也不同,可能导致税法与会计规定不同;四是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与资产的有关处理一致,影响投资的会计成本。五是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方以被投资方经营盈利或亏损情况调整投资的会计账面价值,同时调整投资收益;当被投资方分回股息时,按分回数额冲减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会计作与上述相反的分录,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0为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此时如果企业与被投资方存在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到0后,应冲减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编者建议:企业纳税申报与对外披露财务报告具有很大不同,在填写本附表时,仍坚持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0为止,不再考虑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动问题,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动通过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和资产(财产)损失处理。
成本法核算实例
假设甲企业2010年以800万元购入乙公司3%股份,乙公司未上市。有关被投资方利润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乙企业利润及其分配情况表
年度 被投资单位利润 当年分配利润
2010 1000 900
2011 2000 1600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2010年分配2009年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 270000(9000000×3%)
贷:长期股权投资 270000
2011年分配2010年利润时:
冲投资成本=(900+1600-1000)×3%-27=18(万元)
借:应收股利 480000(16000000×3%)
贷:长期股权投资 180000
投资收益 300000
说明:2010年甲企业从乙企业分配股息27万元,会计上冲减投资成本,未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上确认为免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和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作纳税调减,并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8列“免税收入”中列示。经过上述调整后,该笔投资的会计成本为773万元,计税成本仍为800万元。股息分配对投资成本的影响将在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体现。
2011年,由于分配股利48万元中,3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只需将18万元调整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核算实例
甲企业2011年持有乙企业40%股权,2011年乙企业盈利500万,2011年3月分配2010年的股利300万,2011年亏损200万元。
2011年乙企业盈利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0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00
2011年,投资收益2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不计入收入。为此,应填入本表第7列“会计投资损益”,同时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第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作纳税调减。
2011年宣告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200000(3000000×4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200000
说明:2011年收到2010年股利时,会计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税法应计入当期损益。应做纳税调增。同时填入本表第7列、第8列。
2011年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 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000
“-800000”填入第7列,附表三第7行作纳税调增。
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填报实例
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一是长期股权投资的税收成本严格遵循历史成本原则,追加或减少投资同步调整计税成本;二是企业收到股息一般不调整计税成本,直接作为股息收入处理,除非知悉被投资方所做利润分配来源于“累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外的途径;三是税法不认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四是企业取得股票股利,除确认股息收入(持有收益)外,同步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
例如:2011年12月,甲企业决定将持有的乙企业40%的股权1/4出售,出售时,甲企业账面上对乙企业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构成为:投资成本1000万元,损益调整300万元,其他损益变动200万元(以上均为借方余额)。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00万元(贷方余额),出售时取得价款410万元。
甲企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100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500000(减值准备1000000×25%)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500000
——损益调整 750000
——其他权益变动 50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375万元(250+7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