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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人员的社保费不能加计扣除

2014-12-03 15:0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日前发布的一则案例称,B公司将研发人员社会保险费用9,700多万元列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务局认定该部分费用不能加计扣除,并责成其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1500多万元。税官提醒: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范围有明确规定,核算时要参照条文严格执行。
  案例具体内容及相关税法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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