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管理是基层税收管理的难点,而降低企业所得税零申报面是基层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中的“难点”。以苏北某县局企业所得税零申报数据为例,2008年度该局共有456户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零申报面达到44.84%;2009年度有525户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零申报面达到44.99%;2010年度有592户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零申报面达到42.68%,零申报面呈现居高不下的现状。因此,深入分析企业所得税零申报成因,提出相关针对性措施,降低零申报面成为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税务机关征管质量的紧迫任务。
一、企业所得税零申报的成因分析
零申报企业主要是指企业年度申报时,所有申报项目都为零的企业。通过对零申报企业的调研,零申报企业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新办筹建期企业的零申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企业银行开户的前置条件是必须取得税务登记证,这样的要求就必然导致企业尚在筹建过程中,就已经办好了税务登记。目前一般纳税人申请受理期限,是税务登记办理后30日内,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必须按小规模纳税人先行管理,这就意味着企业必须在一年内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就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待其销售达到一定标准后,再办理一般纳税人,这样企业的期初开票销售就不能抵扣,企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就必须在筹办期办好一般纳税人,但是企业尚未生产经营,既无销售又无税款,必然是零申报。例如,该县的临港产业区的化工企业,长期处于零申报企业有74户,占管理分局征管户的38.74%。
(二)经营期正常零申报企业。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陷入困境,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长期无经营收入,为寻找商机等待发展,仍保留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造成零申报。有企业经营收入少,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纳税意识淡薄,都以零申报处理。
(三)不以经营为目的的新办企业。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不是为了获取经营利润,而以获取其他好处为目的。全县不少乡镇为了完成政府的招商引资任务,新办一批企业,这些企业虽然手续齐全,实质上是一个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并未准备经营,每月都进行零申报;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圈地目的,利用政府招商办企业土地优惠的政策,办理税务登记并建造厂房,而实际并未从事生产经营;有的个人为了获取贷款,办理税务登记,贷款后不经营也不注销;在农村,一些农民联合起来办理税务登记证,成立农业合作社企业,不仅享受税收优惠,还能定期从县里获得相关补助。这四种类型的企业2008年度在该县有40户。而到2010年底,该县农业合作社企业达到了80户,这些企业绝大多数为零申报。
(四)一些特殊的零申报企业。一些在案企业,如涉棉、涉废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失踪,虽然没有正常经营,但无法进行注销。还有的企业主税种由地税征管,如物流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代征,在国税属于零申报企业。根据国税发【2004】第88号文件规定,对2002年以后新办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的所得税,由代开票单位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统一代征税款,并由地方税务局统一入库。到2010年底,某县国税部门征管的运输企业30户。这种类型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作零申报处理。
(五)虚假的零申报企业。部分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税法遵从度低,刻意逃避纳税义务,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个别企业设置两套账进行偷税和避税,一套账记载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一套账应付税务部门,多是采取违法开具收入发票,应转而不转收入,隐匿、少记或迟记收入,账外经营、伪造或变造记账凭证形成假账,而进行零申报以达到偷逃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这些零申报企业,是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和实施税务稽查的重点。
二、降低企业所得税零申报的征管对策
针对零申报企业居高不下的现状,必须采取根据各种零申报企业的成因,进行分类分析、区别管理。
(一)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特别是新政策的宣传解释。由于一些中小型企业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熟悉,加之纳税意识不强,忽略了正常的纳税申报,因此,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熟悉税收政策,监督纳税人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杜绝纳税人因不熟悉政策或纳税意识淡薄造成零申报现象。
(二)对筹建期间的新办企业实地核查。在办理税务登记后,税收管理员及时进行实地核实,掌握企业的投资金额、占地面积、筹建开始时间、预计结束时间等信息,制作《零申报企业实地核实情况表》,对整个筹建期进行跟踪监控,及时督促企业在取得收入后进行申报。
(三)对正常经营企业出现零申报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按月、分户进行分析核实。一是分析企业会计报表。根据掌握的企业基础信息及同行业企业经营信息,初步对企业报送的企业会计报表准确性进行判断。对会计报表中的应收收入、成本等涉税科目进行分析比对,对有无隐瞒收入、转移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进行核实。二是对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或营业税申报表及企业的会计报表与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所得税未申报或少申报的现象。三是对企业的房产、土地、车辆使用及租赁信息进行比对,查看企业是否有未申报的新增项目。四是对纳税人发票的领购、开具情况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核实其零申报的真实性,严格以票控税,堵塞税收漏洞。
(四)落实税收管理员职责。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对零申报户的日常管理职责,包括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报表、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形势和动向。对零申报情况进行定期通告,将零申报率纳入税收管理员目标考核内容,规范税收管理员执法行为,对弄虚作假,片面追求征管质量"六率"指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纳税评估力度。对存在异常情况的零申报户和连续三个月零申报且又无正当理由的企业,制作零申报业户清册,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比对分析核实,对企业法人和财会人员实施税务约谈掌握核实情况,然后进行纳税评估。通过对比分析和量化评估及时发现申报信息的疑点和漏洞,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的放矢地制定对策,并对虚假申报纳税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实施重点稽查。首先税收管理员要随时对存在疑点的纳税户进行实地检查,加强控管力度。其次,对长期进行零申报的企业,稽查局要进行重点稽查,特别对购买发票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分析比对零申报的主要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确实没有实际经营又无经营场地的企业,责令其办理注销手续;对失踪户转为非常户管理;对没有如实申报,企图以零申报逃避纳税或占用国家税款的企业列为稽查重点,并按户建立管理台账,督促企业严格按规定建账建制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并按偷税给予一定数额的处罚;对于不能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或核箅不实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征收税款,以堵塞税收漏洞。
(七)实行零申报企业公示制度。每季度征收期后要对所有零申报户名单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和举报。县局针对零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核查,分类管理,对虚假的零申报加大日常征管力度,采取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降低零申报面;对长期未经营或失踪的零申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在所得税季度申报后按分局通报征管质量指标,纳入考核内容。通过摸底调查,分析、分类的管理办法,县局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