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企业每月固定给跑业务的员工1500元的交通、汽车补贴,该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放的交通津贴若已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可按工资薪金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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