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费用,计提费用后是否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但在当年没有实际发生的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