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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设立不同类型公司的税负比较

2012-07-20 10:13     来源:     

    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有投资行为的发生,就要缴纳相应的税金。我们认为,了解国家的税务知识,在投资设立企业时,进行合理税务筹划以及合理避税,就能减少不必要的投资损失,相应地增加投资收益。

  中国的税种现在按大的分类,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税: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作为个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必然会对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最佳方式进行投资。在目前,个人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1)证券投资;(2)实业投资。证券投资涉及的税收知识并不多,如股票投资现在只缴纳印花税,其他税收暂时免征,所以我们在这里不做详细的讲述。我们主要讲述实业投资的税务知识。一般而言,个人可选择的实业投资方式有: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从事承包承租业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企业、设立私营企业。在对这些投资方式进行比较时,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资者应承担的税收,尤其是所得税便成为决定投资与否的关键。下面就各种投资方式所应缴纳的所得税进行分析。

  1.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个体工商户王女士年营业收入54万元,营业成本42万元,其他可扣除费用、流转税金2万元,其年应纳税额为(540000-420000-2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8250元,税后收入为100000-28250=71750元。

  2.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

  税收政策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年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适用税率为35%,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实际税负为14250/60000×100%=23.75%。

  3.私营企业的税负

  目前设立私营企业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作为投资者的个人股东以其出资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获取相应的股权收入。作为企业法人,企业的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时,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担了双重税负。由于单个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只占企业全部权益的一部分,其承担的责任也只占企业全部责任的一部分。但是,因其取得的收益是部分收益,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负个人投资者也按出资比例承担。

  例如:个人投资者占私营企业出资额的50%,企业税前所得为12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00×25%=30000元,税后所得为120000-30000=90000元,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为90000×50%=45000元。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5000×20%=9000元,税后收入为45000-9000=36000元,实际税负为(30000×50%+9000)/(120000×50%)×100%=40%。

  4.合伙企业的税负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各投资人获取收益和承担责任的比例就已确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合伙企业都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而每个合伙人仅就其获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合伙企业有5个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均为20%。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为30万元,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均分。这样每个合伙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0×2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税后收入为60000-14250=45750元。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的实际税负为23.75%(14250/60000×100%)。

  在上述几种投资方式中,通常而言,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负是一样的,私营企业的税负最重。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三种形式的企业,是法人单位,在发票的申购、纳税人的认定等方面占有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的范围比较广,并且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三种企业形式中,私营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还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相关法规不健全不易操作的现象,加剧了这类企业的风险。而合伙企业由于由多方共同兴办企业,在资金的筹集等方面存在优势,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少。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较低的税负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发展。个人投资者在制订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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