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从事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研究的技术服务公司咨询。该公司将自身研发的新产品生产技术(属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以380万元转让给境外一家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内的可以免征所得税。该公司咨询办理企业所得税免税手续时需要哪些资料?
首先,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一条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该文件第四条还规定,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技术转让合同(副本),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资料。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技术出口合同(副本),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所以,该公司向境外转让技术所得,只要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技术出口合同登记或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并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就可以享受所得税免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