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办理完项目确认、登记后,企业所得税预缴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解答】
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得进行加计扣除。为充分贯彻该项政策,让企业在平时预缴时也能享受到加计扣除政策,以减少企业资金成本,我省出台文件明确,除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企业外,对本年度发生项目登记且上年度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平均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上年度已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照上年税款的平均数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预缴方式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