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开办费用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文件精神,企业设置“开办费”科目进行归集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企业无“开办费”科目设置的,可直接进行相关费用归集。但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待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时一并按规定计算扣除。
开办费具体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