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估价入账的原材料,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满时仍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各项成本、费用要有合法凭证。企业第二年已汇算清缴了,如还没有取得上一年度原材料的合法凭证,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税前扣除。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