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核定征收企业申报应税收入时能否扣除免税收入

2011-04-06 09:58     来源:     

  【问题】

  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在申报应税收入时是否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因此,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申报应税收入额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