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在申报应税收入时是否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因此,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申报应税收入额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