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期限如何规定

2011-04-03 11:52     来源:     

  【问题】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期限如何规定的?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