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境外投资企业如何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解答】
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税收期限内,课征同一或类似的税收。
避免双重征税,国际通行做法为“抵免法”,即从应纳税额中抵免境外已缴税款。这样既可以消除国际间双重征税,又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如果您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低于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抵免;高于抵免限额的,按照抵免限额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从受控的外国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