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从事软件开发、销售业务,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公司既有内销又有出口销售,出口软件产品时进口国代扣了10%的预提所得税,这部分税款按税法规定可以在国内抵免,请问软件出口收入的所得税实际税率是15%,还是法定税率?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开发企业如果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同样可以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合上述的规定及分析,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开发企业,其软件出口收入构成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自然应当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当然,其在境外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等的规定进行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