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0年新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根据《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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