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哪些非居民企业适用源泉扣缴

2011-04-02 10:46     来源:     

  【问题】

  哪些非居民企业适用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应如何扣缴税款?

  【解答】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您是源泉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在每次对外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