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单位是专门从事债券买卖的经纪公司,因购买某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取得了350000欧元利息。请问,国内公司取得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利息免缴企业所得税吗?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企业的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可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享受免税待遇的国债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而仅限于持有中国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依照上述规定,国内公司取得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