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外国企业驻中国的代表机构,于今年3月开始经营,税务机关鉴定按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为20%。请问,我公司可否申请按实际经营额申报纳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规定,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或按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如能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能够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调整采取据实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