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对企业列支的业务宣传费范围有何规定?
【解答】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一样是企业为扩大影响,推销自身产品的宣传费用,与广告费不同的是,不需要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不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对已实际支付宣传费用,例如企业自身发行的产品和企业介绍的小册子,要取得相应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只是对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是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作出特殊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一般企业当年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