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保险公司为三级分支机构,是否还需要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九条规定: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因此,三级分支机构只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不需要季度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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