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注册地在本市,财务制度健全,现在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办理了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在外地代开发票,在外地缴纳了正常的营业税及附加,那么,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因此,贵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在注册地核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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